2008-10-12

勿以惡小而為之:十分鐘與政府威信

今天發生了一件小事

說小事是因為只有十分鐘的誤差,頂多20元的停車費差額

但因這是政府公家機關所為,讓我很不滿

主要事件描述:路邊收費停車格開單不實



概略過程:
今天早上開車進台中市區
將車停在路邊的收費停車格

要開車回家的時候
拿起停車單
發現...
停車單開的時間不符
差了十分鐘

這件事要舉證,有點困難
但我非常確定,開單的人的確故意佔市井小民我的便宜

我這個人個性機車,
很重視時間觀念,很不喜歡遲到,不管是等人或讓人等...

今早約好8:30見面
一般來說,我都會在8:00出門
車程約需20分鐘
因此,只要不遇到重大塞車延誤,通常都不會遲到

今天早上
珍媽帶著Vivian要去買早餐時,Debbie還在賴床

我準備出門時,Debbie醒來了
於是我陪著Debbie等珍媽買完早餐回來,
因此耽誤了幾分鐘才出門

坐上車時,我看了一下時間 8:10
心想,只要路上不耽擱,今天應該也不會遲到

一路上,邊注意時間,邊開車衝往目的地

順利到達目的地後,將車停在停車格內(整排停車格幾乎都是空的)
看了一下時間 8:28
心裡鬆了一口氣,今天也沒遲到...

約 11:45 左右,回到停車位置,準備開車回家用午餐
拿起停車單(請參閱下方圖檔連結)一看
啥? 我在8:18被開這張停車單??

回憶一下,
認為 8:18 那個瞬間,我應該還飛車在建國北路上狂奔,
大約剛通過三民路口(旁邊有平交道那個),
連台中火車站都還沒經過呢

而那時,我的豆腐車居然已經被開停車單了??????

我自己大膽猜測了一下
大概是開停車單的人
來開單時,因為不知道我是何時停的
所以就用估計的,當作我是8:18分來停,開了這張停車單
之後還很"準時"的
9:19
10:21
11:20
來補後續的停車費用

我相信市政府應該有規定他們開單要時間準確啦
但是,實際執行上呢?

開單的人大概沒料到,我是一個對時間超在意的人
會把自己的停車時間記得這麼清楚吧

在此呼籲一下: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

市政府有缺錢缺到這種地步嗎?
有需要連這一點點的停車時間都要佔老百姓便宜嗎?

為了這件事,讓我對市政府的威信瞬間大打折扣...


附上我掃描的停車單據圖檔(滑鼠點圖可放大)


沒有留言: